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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建立备选库的公告

作者: 集团财务管理部
时间:2026-09-02

根据《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1〕68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6〕42号)及《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机械总院”或“集团公司”)为适应评估业务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建立2026—2028年度评估机构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本次选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人员规模、执业质量、执业信誉、技术特长、区域分布及与集团业务需求的匹配度等因素,择优建立适应集团各类评估业务需求的评估机构备选库。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公开比选方式,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可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参选文件。集团公司将组织评审,择优确定入库机构名单。

三、应聘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应聘机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二)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已按规定完成备案),获得执业许可,具备与评估需求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三)已列入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备选库;

(四)熟悉装备制造行业及相关领域的经济行为特点和市场信息,具有与集团评估业务需求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五)熟悉与企业及其所在行业相关的法规、政策。

、应聘机构应提供的参选文件

参选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资格证书(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3.评估师执业资格证明文件(不少于两名);

(三)近3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四)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

(五)近3年获得的主要荣誉及行业排名情况;

(六)近3年承担中央企业及装备制造行业评估项目业绩情况及典型案例;

(七)拟为集团配备的项目团队配置方案及人员简历;

(八)服务承诺方案(含响应时效、保密承诺等);

(九)参选机构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上述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应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文件递交要求

(一)参选机构应准备一份纸质参选文件一份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在封面注明参选单位名称,密封后递交或邮寄至指定地址。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3017:00前(以邮寄方式递交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三)递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010-88301941

、入库机构管理

(一)协议签订:入选机构应与集团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服务质量标准及本公告第八条所列退出机制的相关处理方式。评估机构如因违法违规执业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惩戒,须在收到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告知集团公司。

(二)服务期限:本次备选库服务期限2026—2028年,集团公司将根据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对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调整时依据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对备选评估机构一定比例进行更换。

(三)执业质量评价:集团公司建立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标准及考核体系,入库机构每承接一项集团评估业务,均需接受执业质量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调整评估机构备选库和选聘评估机构的重要依据。

(四)业务量考核:集团公司动态管理备选库时,不得继续选聘连续四年未承担本集团评估业务的在库评估机构。

、退出机制

(一)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应要求其制订整改措施并限期3个月完成整改,整改不见成效的解除聘用合同,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国务院国资委:

1.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2.未能按照业务约定书要求派出足够数量、相应执业能力的评估师执业的;

3.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的;

4.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接受国务院国资委监督检查时,不配合相关工作的;

5.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业务的;

6.受到行业协会警告、限期整改惩戒的。

(二)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应解除与其聘用合同;今后不再出现下列情形的,可重新参与备选库调整:

1.履行评估程序严重不到位的;

2.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评估报告的;

3.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受到行业协会行业内通报批评惩戒的。

(三)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应解除与其聘用合同,近三年不再出现下列情形的,可重新参与备选库调整:

1.以欺诈、利诱、强迫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评估业务的;

2.与评估项目相关单位串通作弊,出具虚假或具有误导性评估报告的;

3.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出具的评估结果严重偏离评估标的客观价值的;

4.泄露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的;

5.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业务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

6.受到行业协会公开谴责惩戒的;

7.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后,未及时告知中央企业的;

8.其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其他事项

(一)入选集团公司评估机构备选库的评估机构,自动入选集团公司内部评审机构库,接受集团公司委托提供评审咨询服务。

(二)集团公司保留根据业务需求调整入库机构数量及对入库机构进行动态管理的权利。

(三)本次选聘不收取任何费用,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为准。

(五)本公告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欢迎符合条件、信誉良好、专业能力突出的资产评估机构踊跃参选。

特此公告。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docx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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