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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文:落实检验认证机构质量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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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8

从国家质检总局官网获悉,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产品全面质量监管的意见。要求落实检验认证机构质量连带责任。《意见》要求落实检验认证机构质量连带责任。具体如下:   

 

  • ● 要推动建立检验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制度,提高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 ● 要加强检验认证机构分类监管,督促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完善检验认证基本规范,有效控制检验认证过程。

  • ● 要督促建立检验检测报告核查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及时处理,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完整,经得起比对核查。

  • ● 要督促建立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发现被检对象不符合法定要求或强制性标准,可能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 ● 要督促认证机构加大企业检查及获证后跟踪检查力度,对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抽查不合格等情形的,及时采取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等措施。